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民大校办发〔2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导师的上岗资格考核遵守“按需设岗、动态遴选、公平竞争、择优上岗”工作原则,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应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
第二条 导师上岗条件
(一)导师上岗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严格要求自己,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导师上岗资格考核学科应与导师任职资格学科一致。
3.考核时年龄不超过58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正在主持T4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与学校有其他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申请导师上岗应符合以下业绩条件:
1.近五年至少主持T7级(含校内博士启动基金)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须有项目合同或立项文件。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公开发表T5级及以上学术论文3篇;
(2)至少公开发表T4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
(3)至少公开出版T3级及以上学术著作1部。
3.近五年工作至少满足以下1个条件。
(1)以第一完成人获1项T6 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以第一完成人获1项T3 级及以上知识产权,或获2项 T4 级知识产权;
(3)以第一完成人完成1项T6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转化;
(4)以第一完成人获批1项T5级及以上决策咨询;
(5)以第一完成人负责的课程建设成果在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入库,或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平台上 线,入库或上线文件下达之日起5年有效;或主持省级一流 本科课程,或主持校级本科优质课程,课程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4年有效;或主持校级研究生优质课程,课程立项建设文件下达之日起3年有效;
(6)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学生排序第1),或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T6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指导学生获T4级及以上知识产权1项(须有指导教师奖励证书或文件证明);(注: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根据参赛年度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认定。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根据参赛年度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目录认定。下同。)
(7)以第一导师指导本校本科生获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 文1篇及以上。
4.截止资格审核之日,申请者账上科研经费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校内导师科研经费包括博士启动基金、校外项目到账经费,以科学发展研究院、人事处证明为准;校外导师科研经费由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原则上与校内导师执行同一经费标准。
第三条 导师直接上岗条件
符合导师上岗基本条件,近五年之内在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符合本学位点导师上岗资格:
1.主持1项T4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第一完成人获T2级及以上知识产权1项;
3.以第一完成人完成T2级及以上单项科研成果转化;
4.获得T2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前5名,或T3级的前3名,或T4级的第名;
5.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T1级及以上学术 论文1篇;
6.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T2级及以上学术 论文2篇;
7.以第一主编公开出版T1 级及以上学术著作1部。
第四条 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岗资格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一)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其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二)考核年度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导师签字同意送审后,任意环节有1篇不通过的。
(三)指导的研究生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具有学术不端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行为,且导师未尽监管责任的。
(四)近三年有一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近三年受到一次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处理的。
(六)近三年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七)其他当年不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情形。
第五条 导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一)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2年或同时有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二)连续三年没有在所在的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研究生新生的。
(三)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术道德行为并被有关机关处理的。
(四)因疏于管理造成指导的研究生发生重大事故并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五)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六)因离退休或调离本校,且不再承担本校研究生指导工作的。
(七)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导师的情形。
第六条 导师上岗资格考核程序
上岗资格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春季学期完成。所有拟上岗导师都须接受导师上岗资格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一)具有导师资格的人员向学院提出上岗申请,并明确拟上岗的二级学科,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材料符合基本条件即可,多余或无关的业绩成果无需填报和提供。
(二)学院对拟上岗导师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年度招生计划,确定当年可上岗的导师岗位数,并依据申请年度上岗资格考核结果择优聘任上岗导师。
(四)上岗导师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院发文公布并报研究生部(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导师上岗资格考核结果的运用
导师上岗资格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形。通过上岗资格考核的,本年度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上岗资格考核不通过或未提出上岗资格考核申请的,停止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获新增导师资格的,视为当年的上岗资格考核合格,当年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
取消导师资格的,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停止其研究生指导工作。
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被取消导师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师资格;其他情形被取消导师资格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师资格。重新申请导师资格的,按新增导师相应程序申报。
第八条 本办法由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学科建设科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24 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版权所有 |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445000) 电话:0718-8298329 | 鄂ICP备05003316 | 恩公网安备42280002000464号